呂蒙大橋、瓷都大道道路檢測評定
招
標
文
件
招標單位:景德鎮市國資運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投標截止時間:2016年05月16日
第一章:投標須知
一、招標單位:
單位名稱:景德鎮市國信宏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朱國華
聯系電話:13807986451
二、工程概況:
根據2016年5月12日市政府協調會議精神,為掌握呂蒙大橋和瓷都大道西段4公里道路現況,為道路改造提供決策依據,對呂蒙大橋和瓷都大道西段4公里道路進行檢測評定。
三、工程工期:
本招標內容施工工期15天。
四、工程質量:
符合國家相關檢測規范標準。
五、承包方式:檢測總承包。
六、評分標準:
1、資質符合為原則。
2、方案合理可行,以合理低價為原則。
3、工期符合要求為原則。
七、投標文件的交遞及注意事項
投標文件請在2016年 5月16日上午12:00前提交到工程管理部。
聯系人:楊露茜 電話:13807981018
地址:瓷都大道1109號國資大廈7樓
注意事項:投標單位應自行承擔其編制報價書與遞交報價書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無論投標單位中標與否,招標單位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八、開標、評定定標
1、開標評標過程,相關部門監督下進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作為廢標文件,不進入評標。
(1)投標文件未封標的;
(2)投標文件少于招標文件要求份數;
(3)投標文件的內容與招標文件的要求屬實質性不符合的;
(4)投標人的投標行為違反國家、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的。
3、招標單位不對未中標的單位做出任何解釋。
九、合同簽訂
1、招標單位根據評定結果,開標后1日內確定中標單位,以書面形式發出中標通知書。
2、中標單位在接到通知書3天內按規定簽定檢測合同。
十、其它要求
中標單位不得將工程再分包或轉包,一經發現取消其檢測資格,并追究由此帶來的損失。
第二章 投標文件的組成及規定
一、投標書組成,包括以下幾點:
1、企業資質證書。
2、營業執照。
3、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4、商務投標清單。
二、投標文件的簽署及規定
1、投標人名稱應填寫全稱,投標文件應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2、投標文件不得涂改、增刪。
3、投標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標人負責。
4、電報、電話、傳真形式的投標概不接受。
第三章:工程量清單
一、控制價(人民幣):不高于210000元人民幣。
二、工程量清單由投標單位經現場踏勘后自行編制。
第四章 合同基本條款
一、說明:
1、合同基本條款業主方為(甲方)、檢測方為(乙方)是雙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并為雙方簽約的依據。對于合同的其他條款,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在談判中協商解決。
2、制訂“合同基本條款”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合同工期、質量、技術標準,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執行。
投標人應認真審閱投標文件所有內容,如果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能實質性的響應招標文件內容,責任由投標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