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為鼓勵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近日,我市結合實際,出臺了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意見。
該意見共有五條:一是有條件地允許住宅登記為住所。對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從事電子商務、設計策劃、文化創意、軟件開發和信息服務、翻譯服務等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污染環境、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市場主體,允許其將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時免予提交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二是允許“一址多照”,即對從事電子商務、商務秘書、動漫游戲、廣告、文化傳播等現代服務業的市場主體,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兩個以上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三是允許“一照多址”,即市場主體(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在住所外設立不涉及前置審批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與住所屬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的,經營場所可以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四是鼓勵利用不存在安全隱患的閑置廠房、車間作為創業場所進行登記,盤活閑置廠房,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所。五是探索開展企業集群登記。全市各級登記機關可協調當地商務部門、工業園區主管部門,在工業園區、創業園區探索以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企業及小微企業為重點,多個市場主體以一家企業的住所或其分支機構(即托管企業)的經營場所地址,作為自己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并由該企業提供住所托管服務,組成企業集群的登記注冊模式。